- 4000人被騙160億!老人的錢也騙
- 2024/2/23 16:21:44 來源:網(wǎng)易 【 大 中 小 】
浙江省最大的一起詐騙案件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,主犯韋某被判處無期徒刑,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。
這起案件涉及4000多名受害者,被騙金額高達160億元,其中不乏老年人、殘疾人、農(nóng)民工等弱勢群體。
案件的始作俑者韋某來自廣西的農(nóng)村青年。2008年來到浙江省溫州市打工,從事金融業(yè)務。
很快他發(fā)現(xiàn)了一個可以快速致富的機會——利用互聯(lián)網(wǎng)平臺進行非法集資。
隨后韋某注冊了一個名為“金融通”的網(wǎng)站,聲稱可以提供高額理財回報,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目光。他還雇傭了一批業(yè)務員,在各地進行推廣和招募。
韋某的詐騙手段十分狡猾,不僅制作了虛假合同、印章、證書等證據(jù),還利用了一些名人和媒體的影響力,編造了一些虛假的新聞報道和視頻,以增加自己的信譽。
設置了一個所謂的“風險保障金”制度,要求投資者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,以保證自己能夠按時收到利息和本金。實際上,這些保障金都被韋某私自挪用了。
韋某的詐騙之路持續(xù)了近10年,期間他不斷地轉移資金、更換身份、住所,逃避警方的追查。
還用部分資金進行洗錢,賄賂收買了一些公職人員和社會混混,為自己保駕護航。另外一部分資金拿去奢侈消費,買豪車、名表、珠寶等物品,過著富麗堂皇的生活。
直到2019年11月,警方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展開了集中收網(wǎng)行動,才將韋某及其團伙成員一網(wǎng)打盡。
【以案釋法】
互聯(lián)網(wǎng)雖為生活帶來便利,也成為犯罪分子尋找受害者的新途徑。廣大網(wǎng)民尤其是中老年群體,要提高警惕。
接下來我們結合案情依法對此案的法律問題進行解讀。
一、韋某通過自己的平臺吸收公眾存款,并以提供高額理財回報的形式,是否構成非法集資?
非法集資的具體定義和認定標準在不同的法規(guī)中略有差異。一般來說,非法集資指的是未經(jīng)有關部門批準,擅自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。
在本案中,韋某通過自己創(chuàng)立的“金融通”平臺進行了大規(guī)模的資金募集,他承諾投資者可以獲得高額的理財回報,而這些投資者大多為普通公眾。
從這些行為來看,韋某明顯違反了國家的金融管理法規(guī),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并從事金融業(yè)務。
然而,對于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的判定,我們還需要考慮《刑法》規(guī)定,非法集資被定義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集資。
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取決于“公眾存款”的具體定義。一般來說,“公眾存款”指的是金融機構接受公眾存款的行為。
在本案中,韋某并未通過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存款,但他通過自己的平臺吸納了大量的公眾資金。
因此,盡管韋某的行為形式上與傳統(tǒng)的銀行存款略有不同,但他的行為實質上可以看作是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。因此應當認定為非法集資。
二、韋某是否構成詐騙罪,是否應加重刑責?
1、 詐騙罪的構成
依照規(guī)定,以暴力或者威脅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財物的根據(jù)情節(jié)大小,依法判處罰金或者拘役。
根據(jù)案情,韋某通過虛假的信息和證件以及利用名人和媒體的影響力,引導公眾投資,實際上是在進行詐騙,韋某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素,所以韋某構成詐騙罪。
2、是否應當加重刑責
韋某的詐騙行為涉及的受害者數(shù)量多、涉案金額大,使得大量公眾財產(chǎn)受損。
根據(jù)《刑法》對詐騙的規(guī)定的基礎上,考慮到韋某詐騙的方式狡猾、手段多樣,影響惡劣,甚至對弱勢群體產(chǎn)生嚴重影響。
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極大破壞,他的行為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,對此,應當加重對韋某的刑事責任。
在此,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,對于各種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,要保持高度警惕,不要輕信他人的許諾,以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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